【獎助學金】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發文字號:教學字第1157732791A號
二、申請期間:(校內收件)自115年9月16日至10月02日止。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
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
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低收入戶國民小學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每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五、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表及切結書(指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
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向就讀學校申請,經學校組成之初審小組審查通過,最終通過
名額由教育部組成之複審小組定之。
二、申請期間:(校內收件)自115年9月16日至10月02日止。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
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
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低收入戶國民小學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每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五、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表及切結書(指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
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向就讀學校申請,經學校組成之初審小組審查通過,最終通過
名額由教育部組成之複審小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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