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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遴聘本縣第十四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需要,若有推薦人選,請於4/15(三)填附件表單送人事室辦理

依據115年4月7日府授教督字第1150653724號函辦理

主旨:為遴聘本縣第十四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需要,請貴校(會)協助踴躍推薦人選,至紉公誼,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5條第1項及新竹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

二、遴聘資訊如下:

(一)委員人數:15名。

(二)委員組成:

1、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3名。

2、本縣教師組織代表1名。

3、本縣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10名。

4、主管機關代表1名。

(三)委員任期:2年(115年5月31日至117年5月30日)。

三、遴聘對象以從事教育實務工作或業務相關並具教育法規素養者為優先,貴校(會)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5年4月25日前填復推薦表,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電子信箱(20014524@hchg.gov.tw),俾後續遴聘事宜。

四、檢附委員推薦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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