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2月22日起生效,請查照。

依據115年1月15日府人力字第1140403853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2月22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8725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