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衛生福利部協助政府機關(構)附設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補助作業要點」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115年1月19日府人給字第1150333184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協助政府機關(構)附設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補助作業要點」及其附表「政府機關(構)員工子女托嬰中心營運成本計算表」,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以衛授家字第1140961412號令修正發布,並修正「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14日衛授家字第1140961412B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協助政府機關(構)附設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補助作業要點」及其附表「政府機關(構)員工子女托嬰中心營運成本計算表」,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以衛授家字第1140961412號令修正發布,並修正「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14日衛授家字第1140961412B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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