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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5年1月16日以總處給字第11540000721號令廢止,請查照。

依據115年1月19日府人給字第1150333704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5年1月16日以總處給字第11540000721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16日總處給字第11540000725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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