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及表揚
主旨:有關「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及表揚一案,請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檢送各校初選薦送資料予本府教育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6日臺教學(一)字第1142805043D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部111年7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定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辦理。
三、為增進表揚目的與效益,自113年起於初選機制增列本部行政支持系統推薦機制,以主動發掘與推薦各教育階段別致力推動生命教育之學校及人員。
四、檢送「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如貴單位擬推薦「特色學校」、「績優人員」、「特殊貢獻人員」、「終身奉獻人員」,請依「初選薦送一覽表/填寫說明」(附件2)填妥相關薦送表件,依限送交至各初選單位(大專校院-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縣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其餘高級中等學校-國教署),逾期不予受理;相關資料不予退還。(四個中心所推薦之學校及人員不列入初審單位名額計算,請初審單位於審查表中備註中心名稱。)
五、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學生事務/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MRRVZW),標題「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六、請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包含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6日臺教學(一)字第1142805043D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部111年7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定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辦理。
三、為增進表揚目的與效益,自113年起於初選機制增列本部行政支持系統推薦機制,以主動發掘與推薦各教育階段別致力推動生命教育之學校及人員。
四、檢送「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如貴單位擬推薦「特色學校」、「績優人員」、「特殊貢獻人員」、「終身奉獻人員」,請依「初選薦送一覽表/填寫說明」(附件2)填妥相關薦送表件,依限送交至各初選單位(大專校院-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縣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其餘高級中等學校-國教署),逾期不予受理;相關資料不予退還。(四個中心所推薦之學校及人員不列入初審單位名額計算,請初審單位於審查表中備註中心名稱。)
五、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學生事務/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MRRVZW),標題「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六、請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包含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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