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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1月12日會銜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依據114年11月25日府人力字第1140396550號函辦理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1月12日會銜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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