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案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91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評估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規劃提報學分班進修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四、為充裕師資來源及提升國中部分科目之專長授課比率,提 供「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一覽表」, 請貴校就專長授課比率低於本縣平均數之科目,確實提報人員進修;至有關貴校各該類科專長授課比例部分,請自行至國民中小學教職人力資源網查詢。
五、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115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六、倘貴校預估有超額教師致未能專長授課情事,請踴躍推薦 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
七、旨揭google表單連結為:
(一)「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https://forms.gle/rFs8GKkHwHNUKv1w5。
(二)「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https://forms.gle/jAExsjcftFhq2z117。
(三)「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https://forms.gle/b8QpDhryD3HfhSeV8。
八、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及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一覽表各1份。
二、請貴校評估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規劃提報學分班進修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四、為充裕師資來源及提升國中部分科目之專長授課比率,提 供「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一覽表」, 請貴校就專長授課比率低於本縣平均數之科目,確實提報人員進修;至有關貴校各該類科專長授課比例部分,請自行至國民中小學教職人力資源網查詢。
五、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115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六、倘貴校預估有超額教師致未能專長授課情事,請踴躍推薦 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
七、旨揭google表單連結為:
(一)「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https://forms.gle/rFs8GKkHwHNUKv1w5。
(二)「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https://forms.gle/jAExsjcftFhq2z117。
(三)「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https://forms.gle/b8QpDhryD3HfhSeV8。
八、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及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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