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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四點、第十點,並自114年7月21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114年7月24日府人考字第1140371281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四點、第十點,並自114年7月2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7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5599號函辦理,併附函文、第四點、第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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