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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縣府進行114年度公教志工招募,欲參加同仁請8/15前提出(逾期視同無意願者)申請

依據114年8月8日府人給字第1144612316號函辦理

主旨:本府進行114年度公教志工招募,請依說明項辦理意願調查、遴選面談及提報公教志工,並請於本(114)年8月22日(星期五)前將「公教志工志願服務意願調查表」(附件1,以下簡稱意願調查表)核章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逾期視同無意願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3月28日府人給字第1114610783號函頒之「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計畫」辦理。

二、本府前於114年6月2日府人給字第114611593號書函(諒達)調查本次志工業務需求,計有60個機關學校(單位)提報,需求255名公教志工;上開志工業務業同步公告於本府人事處官網(網址: https://personnel.hsinchu.gov.tw/)供參【路徑:業務專區/退休人員專區/公教志工/114年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現有得運用公教志工人力之業務職缺」(附件2)】。

三、志工遴選與媒合作業:

(一)意願調查及評估:請協助調查所屬現職及退休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之意願,並進行初步篩選面談(形式不拘)及評估,說明如下:

1、服務項目意願調查:有意願擔任本次公告之志工職缺者,請填具意願調查表。

2、志工提報項目:每位志工可提報1項以上之職缺,將按其志願順序媒合分派;請確實檢視志工可服務之時段、地點及項目,與其職缺意願之內容是否相符,並協助志工選擇符合意願之職缺,以增進媒合效率。

3、評估志工適任性:注意其品德及應對態度是否適合擔任志工服務,若評定不適合請勿提報。

4、志工列冊管理:請填寫「公教志工志願服務申請表」(附件3),將初評合格者造冊列管,個人基本資料僅供媒合、訓練及造冊列管等志工相關事項聯繫用,保管於媒合之志工運用單位。

(二)報送方式:請於本年8月22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意願調查表核章後回傳(含odf檔及核章掃描pdf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eva203@hchg.gov.tw),由本府人事處轉志工需求單位確認審核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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