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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4條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依據114年7月15日教學字第1145026653號函辦理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4條,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701756A號、原民教字第1140030927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701756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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