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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測量助理)之退休年齡維持現行年滿65歲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依據114年4月25日教行字第1145016700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測量助理)之退休年齡維持現行年滿65歲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4月21日府行庶字第1145510612號函辦理及本局114年1月15日教行字第1145001870號函續辦。

二、「工友管理要點」第21點第2項規定,各機關得視業務推動需要,與工友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惟為秉持新竹縣政府公務人員、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測量助理)等各類人員管理衡平原則,保障縣府員工工作安全及生活健康,爰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維持現行年滿65歲退休之作法,不予延後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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