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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增進教師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專業知能,規劃辦理114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提出需求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4231號函辦理。

二、此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參加教師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三)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請鼓勵教師參與。

四、檢附課程架構、核心內容表(參考)及報名表各1份,請各校協助調查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需求數量及詳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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