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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521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11月15日教學字第1135051699號函辦理

主旨:「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521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521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專員,電話:(02)7736-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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