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修正案經1131126已修正核定,特此公告並辦理實施。
本校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經1131126已修正核定,特此公告並辦理實施。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人事處113年11月22日通知暨113年4月10日府人考字第1130347932B號書函辦理。
二、經查本校113年3月18日公布實施之作業規定,修正相關文字及辦理期程,以符現況及處理時效。
(一)第二點、第三點:臨時人員修正為約用人員
(二)第三點:修正人事室及總務處分機號碼
(三)第十點:調查結果報告書之辦理期程及延長期限均修正為一個月
三、檢附本校修正後之作業規定、附件及修正對照表。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人事處113年11月22日通知暨113年4月10日府人考字第1130347932B號書函辦理。
二、經查本校113年3月18日公布實施之作業規定,修正相關文字及辦理期程,以符現況及處理時效。
(一)第二點、第三點:臨時人員修正為約用人員
(二)第三點:修正人事室及總務處分機號碼
(三)第十點:調查結果報告書之辦理期程及延長期限均修正為一個月
三、檢附本校修正後之作業規定、附件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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