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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函轉「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10月28日教人字第1135046556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15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84812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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